士林文林苑王家都更案懶人包

很可悲
看著台灣走到這一步,很可悲

見諸報章、網路媒體 (這起事件目前沒看到有什麼電子媒體的sng 轉播,這麼熱愛狗血鏡頭的他們一致選擇沉默,非常有趣)的圖片
我以為是要20年前的台灣,或者十年前以及現在某部分的,中國才會看到
殊不知,是在21世紀的台灣,台北市

真的可悲

高房價讓青年買不起房,一棟一棟比誰高的豪宅,夜晚看去,燈亮的住戶恐怕十隻手指數得出來
買不起高樓就算了,現在居然告訴我,連握在手裡的所有權狀都不實在
只要建商高興,聯合周遭住戶,再跟政府聯手強渡關山
砰一聲,明天我的房子就不見了

這是什麼鬼道理?!
憤怒難遏,所以我寫了信給馬英九:

為了表達對您的尊敬,我不使用罐頭文章。
希望能向您表達一個目前在國外求學的法律系學生,看到文林苑都更案王家面臨強制拆遷命運的感想。

有都市更新條例惡法在前,規定絕大多數住戶同意就可以代拆少數不同意住戶的不動產。這條文嚴重侵害人民的居住自由權,絕對有違憲之虞!
強制徵收都必須經過正當性、比例原則的檢驗,還必須針對人民的特別犧牲進行合理補償才可進行;現在的都市更新,多半是財團打著都更大旗,誘哄威迫民眾搬離原本的家園,卻可以在土地、房屋所有人不同意的情形下逕行拆遷?!這有何道理可言?難道我們竟像共產國家一樣,國家機器想怎樣就怎樣,無須遵守程序正義了?

表面上看來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但這都更條例的不合理性明擺在眼前,而且中央也正就王家與都更範圍的權利問題進行調解,台北市政府竟已大張旗鼓調派警力和拆遷大隊強力執行驅離和拆遷,只為了替建商迴避因圈地不成,而將對已完銷之預售屋買主負擔的違約責任。原來我們的高級公務員能力竟如此退化,行政法原理原則數十年來的演進均化為泡影,實是可悲。

都更條例有強烈違憲之虞,若王家繼續聲請釋憲,相信勝訴機率頗高。然而到時一百多年的祖宅已拆,政府勢必得另支出一筆不小的國賠金額;然而王家失去安身立命之所,所受的身心創傷又豈是賠償金彌補得了?為今之計,只有先命台北市政府暫緩執行,應待政府、建商、屋主三方協調出可行方案後再有下一步動作。

我們要求的不多,安居樂業而已。這幾年望著北台灣的高房價興嘆已然覺得悲涼,但買不起也就算了,居然連自己擁有土地、建物所有權的房子都要在建商攏絡的"多數暴力"下被強制拆除,請問馬總統,您到底要台灣人民住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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