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有時候會想,如果我很喜歡這個女生,我是不是還會這麼在意以下這件事

因為母親大人前往加拿大旅遊十天
舍弟於是大大方方把女朋友帶回家來住
畢竟是自己的弟弟,我也不是說完全不能帶人回來住
我自己都會邀同學、好友來家裡住了

可是,在這個房子也是我的住居空間的情況下
帶小狗來一次住五個晚上是不是太誇張啦?
而且他們使用的其實是我的房間
因為當初小弟臨時上來台北
我委屈把我的房間讓給他,把原本的雙人床分成一半
我去跟媽媽擠一個房間...

現在他帶女生回來,等於是睡我的床、用我的枕頭...
然後以上的行動等於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每天回到家看到一個陌生女生在家裡活動、洗澡實在是不太開心
但房子不是我的我好像也不能說什麼

不過一個女生在男生家裡住了五天,結果他爸爸只問狗怎麼不回家不問人
我覺得很妙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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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e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