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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幾天才寫這一篇...
因為前兩天我的小正出了一些問題
不過現在順利解決啦~~~~
可喜可賀~~~~!

8/26~8/28 連續三天總共八堂的考試
我坐在靠校舍走廊窗戶的第一排位置
寫著一張又一張的考卷
我發現 跟七月中的考試比起來 我寫字的速度變快了
這次的考試 每一科我都寫滿了七頁
這是七月中的我 心裡想做卻做不到的事
不管七頁裡面的答案是正確或錯誤
至少我在"程序上"達到自我要求了

八科下來 我遇到不少讓人目瞪口呆的題目:
整體出題傻眼第一名: 憲法
基本權利咧??政府體制咧???怎麼一題都沒有?!
居然出了一堆立法論和條文題~~~~
還有最後一題冷僻到不能再冷僻的請願權是怎樣?!
(看到題目時 我不斷在心裡罵髒話...不斷地...)
竟然還考了立法院blah blah的教育權條約~~~~~~~~
我...還寫錯方向...扼腕...

整體出題傻眼第二名: 刑法
共謀共同正犯和連續犯的適用這兩題
真是夠讓人傻眼了...
這兩題是我的亂掰題...真的是亂掰...
就算再讓我重考一次
我應該還是不會準備的舊法連續犯適用就這樣考出來了...
連學校老師都已經不敎的東西...
雖然是很難去批評出題者怎麼可以出這個題目啦...
但...有這麼多東西可以考 居然硬是要考這種老掉牙的爛爭議...

翻桌題目第一名: 公司法
94年時 公司法修了幾個條文
昭示了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變革
95年 修法後的兩次國家考試都沒有考出修法題
好啦...爭點太明顯 大家都會準備所以不出...這我可以了解
但...也沒必要就去考各種人的報酬請求權啊啊啊啊啊~~~~~~~~~~~~~~~
當我聽過了錄音 整理了上百條法條和體系圖
赫然發現考卷上白紙黑字印著"有限公司董事報酬請求權"的大字時
心中的恨意真是...怎一個X字了得...
如同一陣響雷劈在腦子裡 然後掉出三個字 "隨˙便˙你"
這就是我寫這題時唯一的念頭

目瞪口呆題目第一名: 民事訴訟法第二題
一個案例 列出四、五種證據
要求考生以被告律師角度主張如何排除證據
另一小題則要求以原告角度對被告排除證據的主張予以抗辯以使法官採納該證據
沒錯 這是民訴的題目...不是刑訴喔~~~~
(明明就不能當證據啊~~~~還要我反駁??!我明明就覺得不能當證據啊~~~~~)
內心這麼吶喊的我 還是洋洋灑灑寫出了一大篇的反駁理由
合理否?要等成績出來才知道了...

我覺得...我考得不是很理想
出了考場發現...有很多東西應該可以想得更周全的
卻不知怎地就是沒想到 沒寫出來...
唉 真是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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