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嗯...為了證明我也是有認真在上憲法...

星期六上補習班的憲法時 老師也講到他對按指紋的看法
他也是用比例原則切入
不過不愧是老師啦...論理相當精闢~~~~
所謂的按指紋 除了涉及比例原則外 跟目前最新興起的憲法原則--人性尊嚴也有相當關係
所謂人性尊嚴的基礎在於剝奪人民意識自我 決定自我 形成自我的基本權利

目前戶籍法第八條的規定 其立法目的即在於將全體人民均視為可能犯罪之人
並據此強調全民捺指紋建檔可有助於國家偵察犯罪
這樣的立法行為無非將人民視為國家行為的客體
如此一來即有違人性尊嚴
何況將全部人民均視為可能犯罪之人且推導出必須全民指紋建檔以利國家犯罪偵察
這樣的目的是不符合比例原則中對於"目的正當性"的要求
因為國家要進行任何一個立法或行政手段
都必須說明採取此一手段的目的連結
而在全民按指紋以及改善破案率這兩者間的連結 是不具正當性的
(也就是說 國家無法提出證明 全民指紋建檔後破案率會確實降低或降低多少)

以上是老師的說法啦~~~
現在也聲請釋憲了 不知道大法官會做出怎樣的解釋...
也許會解釋出"禁止不當連結"可成為憲法原則也說不定...

反正現在就是先不要去按指紋就是了~~~~
不要因為行政機關在那邊亂喊說要拚治安就賠上自己的隱私和決定自由...
(真奇怪了...我高興用舊的身份證證明身分為啥不行?!我就是我啊~~用新身分證跟舊的到底
是有什麼差?為什麼舊的就要強制失效?!)

嗯 下次再寫廣設監視器的問題吧...
這個問題我也想很久了 但還沒理出個頭緒來~~~~改天吧~~~:p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eve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